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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持假证 提取住房公积金
2006/12/20
  东莞日报12月20日讯 昨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关于严禁持假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告》,明确任何伪造、变造虚假证件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虚假证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都是违法犯罪行为,一经发现,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近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现了多宗持伪造《房地产权证》和假身份证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件,为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特发出了此通告。

  《通告》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提取住房公积金;任何人不得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提取住房公积金;违反上述规定一经发现,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按《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规定》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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