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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缔“黑网吧”的通告

      东府[2006]84号
2006-08-26



  
     近年来,我市“黑网吧”屡禁不止,不断蔓延。由于“黑网吧”擅自设立,场所未经相关部门的审核、验收,缺乏监督和管理,因而存在严重的治安、消防及信息安全等方面的隐患,“黑网吧”已成为我市文化市场的顽疾、社会的毒瘤。为彻底消除我市“黑网吧”,维护文化市场秩序,净化社会环境确保广大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保障授权网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我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整治“黑网吧”工作。集中整治时间从 2006年8月至2007年7月,为期一年。

     自通告之日起,“黑网吧”经营者应立即停止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对屡教不改、继续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予以取缔;查封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没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并对为其提供场所的出租屋业主依法处 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全市大规模开展“黑网吧”集中整治工作,是市委、市政府的一项重大决策,是争取年内社会治安明显改善的重要措施。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黑网吧”专项整治行动,实行群防群治,形成合力,打一场彻底消除“黑网吧”的人民战争。工商部门举报热线: 12315;公安部门举报热线:110;文化部门举报热线:12318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OO六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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