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2007〕1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东莞市开展“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二月十二日
东莞市开展“三小”场所、出租屋
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公安部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切实吸取“1.26”火灾事故教训,预防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全面加强当前安全工作,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三小”场所、出租屋安全消防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市政府《关于整治“三小”场所、出租屋安全隐患的通告》(东府〔2007〕10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和谐社会”的发展思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无证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广东省流动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建设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整治三小场所、出租屋等存在的“三合一”重大火灾隐患为重点,切实保障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将工作重心下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争取用一年的时间大力整治我市“三小”场所、出租屋内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我市“三小”场所、出租屋安全消防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由市政府牵头,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长崔建任组长,副市长邓志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安监局、市城建规划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法制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消防局、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办、东莞供电局、团市委等部门领导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隐患整治办)设在市公安消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赖源顺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公安局梁均耀副局长、市公安消防局局长张小宏同志和市安监局执法支队林树辉支队长兼任,办公室内设信息组、宣传组和3个督察组,工作人员分别从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局、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办、市安监局、东莞供电局、市建设局中抽调组成,其中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局各抽3人,市安监局、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办、市工商局、市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供电局各抽1人。
各镇(街)要相应成立镇(街)安全消防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分管公安、安全、工商的镇街领导担任副组长,安监分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工商分局、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城建办、综合办、纪检监察办、宣传科教办、财政分局、供电公司等部门领导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街隐患整治办),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安全或消防的镇(街)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安监分局领导及公安分局分管消防的副局长兼任,镇(街)隐患整治办内设材料组、技术整改服务队和2个以上联合执法队。办公室人员从工商分局、公安分局、安监分局、消防大队、出租屋管理中心、城建办、供电公司中抽调组成。
各村(社区)要成立隐患整治巡查队,由村(社区)主要领导担任队长,警务区警长任副队长,从警务区、安全办、出租屋管理站、村(社区)治安队、村民(居民小组)、电管站等抽调人员作为队员。
(二)职责分工
1. 市隐患整治办负责制订“三小”场所、出租屋安全消防隐患专项工作的相关政策和管理实施细则,指导、协调、督促各镇街和有关单位的“三小”场所、出租屋安全消防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各镇街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不定期督察,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 成员单位职责:
市府法制局。负责“三小”场所、出租屋安全消防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有关政策和规范文件的合法性审查,配合有关单位制订执法的实施细则。
市公安局。处置应对可能由专项整治工作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市公安消防局。负责组织起草“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综合整治工作有关文件,负责有关治理标准的解释答复,负责选取有代表性的小商铺、小作坊、出租屋建立整改样板,供基层参照执行,对“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技术改造工作提供指导。
市委宣传部。负责“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全程宣传报道,引导舆论导向,营造专项整治氛围。督促电视台全力配合专项整治工作,对整治的标准、办法以及相关整治工作的政策、信息定期、定时加以宣传,并就三小场所、出租屋内的火灾隐患的危害性结合“1.26”火灾事故,制作专题警示片,以警示民众。
市工商局。指导镇(街)隐患整治办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行为。
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安排宣传、执法等所需费用。
市城建规划局和市城市管理局。指导镇(街)隐患整治办建立相应的标准、实施办法,查处违法建筑。
市维稳综治部门。负责将专项整治工作的成绩纳入镇街政府年度工作考评范围,负责制订和督促实施因“三小”场所、出租屋安全消防隐患专项整治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等社会矛盾的应急预案。
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基层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对出租屋进行调查摸底及对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巡查、反馈。
市安监局。负责指导镇(街)隐患整治办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三小”场所依法进行查处。
市建设局。负责指导镇(街)整治办落实“三小”场所、出租屋检测、整治措施及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三小”场所、出租屋及时进行处理工作。
团市委。组织发动青年志愿者参加到专项整治工作中来,联合市消防局对青年志愿者进行培训,并根据志愿者的地域将其充实到镇街村居的专项整治工作队伍中来,使其在调查摸底、宣传发动等阶段发挥积极作用。
东莞供电局。指导基层供电部门配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调查摸底、隐患查处工作。
市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不履行职责、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查处。
3. 镇(街道)隐患整治办的主要职责:负责领导组织本镇(街)专项整治工作,对村(社区)调查摸底、检查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对发现存在隐患且未按要求整改的场所依法进行查处,建立隐患建档追踪制度,建立整改长效机制。
4. 村(社区)巡查队的主要职责:在镇(街)隐患整治办的领导下,开展隐患整治工作的调查摸底并建立档案,配合镇(街)隐患整治办进行隐患查处工作并督促无证照经营户办理有关证照。
三、整治范围
建筑面积小于200平方米的商铺(小商铺);高度不超过20米、层数不超过6层且单层建筑面积不超过400平方米的可燃材料(丙类)加工场所(小作坊);高度不超过24米、层数不超过7层且单层建筑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的出租房屋(出租屋)的消防安全整改标准参照市政府《关于整治三小场所和出租屋安全隐患的通告》执行。
对于不在上述范围的其他商店、工厂、娱乐场所均严格按现行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执行。高度超过24米(7层),最大层建筑面积超过500平方米供出租给人员居住的房屋,应按照旅馆消防技术标准执行,并应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和消防部门行政许可。
四、整治原则
我市“三小”场所、出租屋数量大,隐患多,整治难度大,已经成为安全事故高发区,必须下大力气,严肃对待。对“三小”场所、出租屋安全消防隐患的整治,要坚持“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理念,贯彻以下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对“三小”场所、出租屋安全隐患的整治,要坚持属地管理,当地党委政府负总责、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书,划分责任。市与镇(街)、镇(街)与村(社区)两级要分别签订辖区《东莞市“三小”场所、出租屋安全消防隐患整治责任书》,形成领导责任制、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为框架的工作责任体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提高基层的属地管理责任感。各镇(街)、村(居)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将三小场所、出租屋安全消防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实绩与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的实绩量化考核评定直接挂钩,和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奖金直接挂钩,并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增强辖区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对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
(二)重点治乱原则。要以“治乱用重典”的思想进行整治。针对当前“三小”场所、出租屋尤其是“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火灾事故频发的实际情况,必须突破传统的查处办法,加大执法力度,采取有力手段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一律由当地政府依法予以查封、取缔、停租。
(三)标本兼治原则。坚持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技术改造相结合,以整改火灾隐患,优化消防环境、消除房屋使用安全隐患为最终目的,抓好各类技术改造手段的落实,从根本着手,消除三小场所出租屋安全隐患;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反弹势头出现。
五、整治步骤
全市“三小”场所、出租屋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从2月 10日至12月31日,按照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及自查自改,督查整改,检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及自查自改阶段(2月10日-7月31日)。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召开动员大会,明确职责。在2007年2月13日,召开全市安全消防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由市主要领导亲自动员,对专项整治工作作出具体布置和提出要求。各镇街要结合当地的实际,于2月底前认真制订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逐级召开动员大会,层层签订整治工作责任书,狠抓落实,将责任落实到人,采取集体负总责、个人分片包干的方式,各镇街领导要分工负责若干村(社区)的整治工作,各村(社区)领导要分工负责若干场所的整治工作,确保每个镇街、村(社区)场所均有领导干部负责督促指导整治工作。
(二)组建技术整改服务队、联合执法队。为有效开展全市安全消防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各镇(街)应在3月1日前,统一组织领导,在安监分局、公安分局、城建办、规划所、工商分局、公安派出所、出租屋管理中心、供水、供电等部门抽调人员,人力不足的,可聘请有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的消防协管员,分别成立技术整改服务队和联合执法队。市消防局、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市工商局、市建设局应统筹规划,在4月1日前对全市各镇(街)技术整改服务队和联合执法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治理范围、标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三)建立整改样板。市消防局应在3月10日前,分别选取有代表性的小商铺、小作坊、出租屋,按照整治标准要求建立各种整改参考样板,并组织各镇(街)相关部门进行参观考察,各镇(街)在4月1日前应参照市消防局建立的样板选取小商铺、小作坊、出租屋建立样板并采取宣传手段予以推广,使“三小场所”从业者和出租屋所有者都能了解整改的方式、方法。
(四)全面调查摸底。各镇(街)要结合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组织各村(社区)干部、工作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对辖区所有列入整治范围的场所进行摸底调查,其中出租屋调查摸底工作由各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向经营单位、业主、“二手房东”(业主不在的,由所在村(居)委会代理)发出《东莞市“三小”场所出租屋普查告知登记表》,填写《东莞市“三小”场所、出租屋安全消防隐患专项整治检查记录表》,动员各场所对照治理标准开展自查和消除隐患工作,并由安全巡查队、技术整改服务队对隐患整改工作进行督促、指导。要以村(社区)为单位,对摸底调查工作分类别统一建立档案,并于4月25日前汇总并填写《村(社区)“三小场所”、出租屋调查统计表》上报至镇(街),各镇(街)于5月1日前汇总并填写《镇(街)三小场所、出租屋调查统计表》上报市“三小”场所、出租屋安全隐患整治办。
(五)自查自改隐患。各“三小”场所、出租屋的所有人及使用人在期限内务必按照本方案整治标准的要求组织自查自改,对查出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无法在要求期限内整改完毕的,必须先停产停业、停租、停止使用,并采取可靠的措施,确保安全,待整改完毕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阶段:督查整治阶段(8月1日- 12月1日)。各镇(街)联合执法队对治理场所按照治理标准进行地毯式检查,对未按要求自查自改的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由当地政府部门依法查封、取缔、停止出租,并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严惩,对拒不接受检查、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镇(街)、村(社区)要做好执法工作的善后工作,妥善安置查封、取缔、停止出租后有关人员的安置工作,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各镇(街)政府在督察整治阶段结束后,对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包括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写出专题报告,于12月 15日前将全面工作情况上报市隐患整治办,由市隐患整治办汇总后报市人民政府。市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各镇(街)专项整治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和评比,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专项整治成效量化考评体系
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各镇(街)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实行量化考核制度,并将其纳入《东莞市镇(街道)领导班子年度工作量化考核办法》,整治工作附加值为100分。市隐患整治办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督查制度,定期组织检查组到各镇(街)对“三小”场所、出租屋安全消防隐患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抽查,并按《东莞市三小场所、出租屋安全消防隐患专项工作考评扣分细则》镇(街)整治工作予以考评,累计扣分40分以上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度,该镇(街)的维稳综治及安全生产年度考评直接判定为不合格,工作进展不力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镇(街)主要领导人责任。
(二)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
市、镇(街)两级建立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专项整治期间,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主要研究部署“三小”场所、出租屋安全消防隐患整治的具体工作,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及时通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大保障投入力度
各镇街政府要把“三小”场所、出租屋安全消防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当成今年的头等大事来抓,下大力气,在人力、财力、物力上全力支持,划拨专项经费,确保整治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四)加大出租屋管理力度
各镇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出租屋业主的宣传工作,通过召开出租屋业主、“二手房东”会议、印发宣传单张、签署责任书等形式,明确要求出租屋业主、“二手房东”配合专项整治工作,并组织人员检查整改情况。对拒不整改隐患的出租屋予以登记备案并及时抄报至当地公安机关,并协助公安机关予以处罚。
(五)加大宣传力度
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期间,要加强新闻宣传工作,营造舆论氛围。我市的报社、电视、电台、网站等新闻媒体要密切配合,积极做好有关宣传报道工作,提前做好氛围营造。宣传工作中要注意发挥新闻宣传的覆盖优势,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台、报纸、互联网等传媒平台和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宣传栏、标语等形式对专项整治的范围、内容、要求和自查自改时限进行公告,使综合治理工作人人皆知,共同参与。
1. 市隐患整治办统一制作“三小”场所、出租屋整治公益广告、专题片,并在市电台、电视台黄金时段播放,在东莞日报、阳光网站等广泛发布。
2. 各镇(街)隐患整治办要充分发挥青年志愿者的能动性,使其在宣传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组织辖区各村(社区)在3月15日前把市政府《关于整治“三小”场所、出租屋安全隐患的通告》及时印制、派发到辖区内所有“三小”场所、出租屋,同时制作整治公益广告,在镇(街)有线电视台黄金时段反复播放。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认真吸取大岭山镇“1.26”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专项整治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复杂程度高,事关社会治安和稳定。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必须统一思想,切实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打造“平安东莞”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党政领导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切实将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精心组织,统筹安排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市的统一布置,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工作方案,统筹安排、周密布置,层层动员,广泛发动,有计划、有目的开展各项工作。
(三)明确职责,狠抓落实
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能否取得实效,关键在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一是各镇(街)要层层落实责任,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凡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不履行管理职责,甚至瞒报、漏报、徇私包庇的,由纪检部门予以查处,给予免职、清退处理,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刑事责任。二是要落实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广泛宣传发动,使全市人民认识到专项整治工作的社会意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三是要落实保障措施,积极化解各种矛盾,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同时还要注意做好各类情况信息上报工作,做到信息互通,工作互相促进。
(四)重点突出,兼顾其他
结合我市安全整治工作的实际情况,“三小”场所、出租屋是当前整治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必须全力以赴抓好。同时,为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不能放松对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酒店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学校、幼儿园等场所的安全监管,应长抓不懈,通过“一畅两会”(畅通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会扑救初期火灾,会自救逃生)行动的深入进行,消防安全防范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消防宣传工作的持续开展,促进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基础条件的改善和其从业人员消防意识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