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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厦镇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09-05-22

根据《东莞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整顿和治理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严厉打击在饲料中违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和滥用饲料添加剂的行为,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有效遏制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突出问题。全面规范食品添加剂市场秩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根据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印发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结合我镇以往监督监测情况,确定我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

(一)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使用环节。针对当前个别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存在违法添加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磺胺类药物、三聚氰胺等违禁添加物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使用的监管,严厉打击在饲料中违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和滥用饲料添加剂的行为。(由镇农业办、动检所、质监分局负责,由镇农业办负责汇报材料)

(二)食品添加剂生产环节。以复合食品添加剂为重点,组织开展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专项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原料索票索证制度,规范产品标签标识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食品添加剂行为。(由塘厦医院卫生防疫科、质监分局负责,由塘厦医院卫生防疫科汇报材料)

(三)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针对个别企业在腐竹、米面制品中添加吊白块和硼砂,使用碱性橙Ⅱ”浸泡豆腐皮,在肉制品中添加黄金粉等工业染料,在辣椒制品中添加苏丹红,在河粉中添加荧光增白剂或石蜡,在乳制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使用非使用物质加工食品,在含乳饮料中添加甘氨酸,在肉制品、米面制品和蜜饯等食品加工过程中滥用着色剂、增白剂、甜味剂等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开展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加大巡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原料索票索证制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加强食品行业管理,强化企业自律。(由质监分局、综合执法分局、镇经贸办负责,由质监分局汇报材料)

(四)食品流通环节。以集贸市场和食品添加剂经营市场为重点,针对部分月饼咸蛋黄、辣椒制品、调味品中使用苏丹红,乳制品中使用三聚氰胺、水发产品中使用甲醛和工业用火碱等违法行为,加强商品质量监测和市场巡查,督促食品经销商落实索票索证、购销台账等溯源管理制度,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经营行为。(由工商分局、综合执法分局负责,由工商分局汇报材料)

(五)食品消费环节。以餐饮业中糕点、米面制品、熟肉制品、冷饮制售为重点,针对非法添加吊白块、硼砂、滥用着色剂等违法行为,开展餐饮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监督检查,督促餐饮单位落实食品原料索票索证制度,完善餐饮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管理规范,进一步加强对亚硝酸盐等高风险添加剂的管理,依法查处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由塘厦医院卫生防疫科负责并汇报材料)

三、工作安排

按照全市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将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有效结合起来,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利用4个月的时间,分三个阶段完成专项整治的任务和目标。

(一)自查自纠阶段(从即日起至2009110

1、按照全市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成立镇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由镇委副书记、镇长方灿芬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镇经贸办、镇农业办、镇民营科技办、镇外经办、工商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城市综合执法分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塘厦医院、镇动物卫生监督所等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全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经贸办),负责日常工作。各负责部门要成立相应整治工作机构,并建立畅通的联络和信息沟通机制。

2、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辖区内所有饲料添加剂和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建立企业档案,根据检查情况及时更新企业信息,实现动态监管。并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摸清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

3、根据卫生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卫监督发〔200860号文要求,各负责部门要督促辖区内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餐饮单位对在食品中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及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二)清理整顿阶段(2009111310

1、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工作重点,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组织开展联合行动,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进行突击检查,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单位和个人。

2、发现问题要及时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的源头,阻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链,严防流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对非法食品添加物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及个人要依法严惩。

3、各有关单位要对未列入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仍在违法使用的食品添加物品种进行全面清理,依法严厉查处以非食品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销售的行为。

4、各有关单位要结合监管职责,制定食品抽检计划,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重点食品类别,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工作,要及时通报抽检计划和抽检结果,避免重复抽检。

(三)规范巩固阶段(2009311410

1、进一步推进饲料添加剂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严把审查许可关,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加大对饲料添加剂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饲料添加剂和食品添加剂运输、仓储的管理措施。建立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添加剂快速溯源追查机制,切断非法添加物的供应渠道,依法取缔非法食品添加物加工销售黑窝点,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

2、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制度,建立饲料添加剂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原料批批索票索证、进货验收、检验出货制度,督促销售及餐饮单位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索票索证制度。加大对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督抽检力度。发现仍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重处罚。

3、推进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各有关单位要通过电视、报刊、网络、宣传栏等各种媒体定期对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守法情况进行公布,曝光黑名单,组织有关食品行业协会制定行业守法生产经营条约,对失信、欺诈、违法的行为进行约束,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三鹿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反映出当前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十分严重,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总责、部门监督指导、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明确整治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要依照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各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在专项整治中,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集中力量,严格执法,形成监管合力,不留问题死角,保证专项整治取得预期效果。整治过程中,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各有关单位对专项整治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镇纪检办要严肃查处监管部门中的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违纪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网络、宣传栏等媒体的作用,向社会宣传政府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视,宣传专项整治的进展和成效,曝光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各种行为,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范围。要组织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培训,提高其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四)充分调动群众监督积极性。各有关单位要公布食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跟踪调查,对举报属实者进行奖励,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整治的积极性。

(五)加强信息沟通,强化督导检查。各负责汇报材料部门从20091月起,每月10日前和25日前分别向镇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动态和报表,内容包括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采取的措施、重大案件查处及取得主要工作成果。

各有关单位在专项整治中发现超出卫生部等9部门已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的新的违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要尽快报告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于影响范围较广、健康危害较大的典型案件和大案要案的查处情况,要采取信息专报方式及时报告,重大事件要有跟踪调查处理结论。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具体工作计划,落实各项整治工作,迎接3月上旬市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的联合检查验收。请各汇报部门在115日前39日前分别报送第一、二阶段的工作小结,在410之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联系人:李敏智

联系电话:87721373  82087555(传真)

电子邮箱:dgtxsa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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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

2、塘厦镇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3、塘厦镇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动态(格式)

4、塘厦镇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报表(格式)

5、塘厦镇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新发现违法添加物报表(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