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屠宰和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专项整治成果,加快生猪屠宰集约化、规模化、科学化建设,强化肉品质量安全,建立健全猪肉质量安全长效机制,根据省、市生猪屠宰和猪肉质量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镇委、镇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从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人民群众肉食品安全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好,将整治工作作为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来落实,理清监管责任,强化监管手段,完善规章制度,深化诚信体系建设,着力建立和健全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一)食品公司定点屠宰量达到400头/天;
(二)肉食经营者持证经营率达90%以上;
(三)农贸市场、超市销售肉品95%以上来自镇定点屠场;
(四)镇首批用肉单位使用肉品100%来自镇定点屠场;
(五)私屠滥宰举报查处率达到100%。
三、组织机构
镇政府决定成立镇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领导、协调、指导、统筹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赵如发(镇委委员)
副组长:李后平(镇经贸办主任)
叶润兴(镇农业办主任)
蔡耀坤(塘厦工商分局局长)
黄 林(塘厦公安公局副局长)
袁松彪(塘厦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黄伟年(塘厦医院院长)
赵磨胜(塘厦动监分所所长)
成 员:钟煦光(镇农业办副主任)
黄进求(镇经贸办副主任)
李庆锋(镇外经办副主任)
罗美效(镇经贸办副主任、食品公司经理)
陈钜斌(塘厦工商分局副局长)
黄志勇(塘厦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杨少强(塘厦医院副院长)
叶健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第三分局副局长)
李锦成(公安分局治安股副股长)
杨建伟(塘厦综合执法分局食品医疗股副股长)
刘权泰(塘厦动监分所所长)
林国荣(镇肉食稽查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经贸办),办公室主任由李后平同志兼任,联系人:黄进求、黄翰钦,联系电话:87900988,传真号码:87721555。
四、主要任务和目标
(一)主要任务
1.进一步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屠宰场的业务指导,做好从业人员检验检疫知识和屠宰加工技能的培训,强化定点屠宰场的代宰业务监管。
2.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社区、部门的配合与协作,对重点整治区域进行经常性巡视检查,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城乡结合部的私宰户和加工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的黑窝点。并对举报投诉的违法行为,及时组织力量核查处理,切实做到举报一起、查处一起。
3.完善定点规划,提升屠宰企业经营水平。继续完善生猪屠宰定点网络规划,实施定点屠宰企业升级改造,推动定点屠宰企业集约化、规模化、机械化。健全生猪定点屠宰厂管理、屠宰车间卫生、肉品卫生管理、肉品召回等制度,以及生猪进厂、生猪产品出厂、病死猪及肉品无害化处理等登记台帐制度。
4.建立肉品安全信息化监管联网系统。根据全市的工作部署,切实抓好我镇的肉品流通跟踪监管信息平台建设,以信息化技术应用为手段,将生猪进场、检疫、定点屠宰以及肉品流通、消费、监管等环节连接起来,对生猪消费的整个流程实行全面、动态监管,保障我镇所有农贸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企业销售和使用的肉品来源于定点屠宰场。
5.推进长效监管机制建设。各社区、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职能与职责,制定猪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猪肉的采购、生产、流通、消费等重要环节,着力推进监管长效机制建设。
(二)主要目标
至2009年12月底,基本实现以下目标:
1. 生猪进屠宰场前完成检疫工作;调运的生猪100%带耳标且有检疫合格证明;病死猪100%进行无害化处理;(农业办与动监分所负责)。
2. 肉食品加工企业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肉食品加工企业100%健全台帐制度;(质监第三分局与质监站负责)。
3. 屠场进点屠宰率达到95%以上;屠宰企业100%取得有关证件;屠宰企业100%执行《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屠宰企业100%健全进货、出厂检验制度;(经贸办负责)。
4. 所有市场、超市销售的猪肉95%以上来自定点屠宰企业;所有市场、超市猪肉销售者100%建立肉品进货台账;并向购买者提供购货凭证。(工商分局负责)。
5. 所有学校、托幼机构、企事业单位食堂及大型餐饮单位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其余餐饮单位和已纳入监管范围的集体食堂使用的猪肉95%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并建立肉品进货台帐;(塘厦医院卫生防疫科负责)。
6. 全面落实供莞生猪定点基地的相关工作,所有进入屠场的生猪100%来源于供莞生猪定点基地。(经贸办与农业办负责)。
五、工作职责和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
(一)各社区居委会、东深、三局、科苑城信息产业园负主要监管责任。社区居委会是基层肉食品管理工作的主体,也是做好肉食品一线管理工作的关键。因此,各社区和有关单位要根据镇肉食品管理工作的要求,按照属地管理的责任原则,严抓辖区肉食品安全管理,安排专人负责肉食品安全工作,并定期组织相关人员检查、督促、跟进农贸市场肉食品安全状况,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执法检查,组织开展肉食品安全自查自纠。肉食管理工作绩效将与社区两委干部年终量化考核直接挂钩,按照食品安全管理综合评分。
(二)各行政管理部门各负其责。各职能部门必须切实负起责任,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完成工作目标。
经贸办职责:负责牵头组织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汇总报送进展情况;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落实分工;有效实施生猪定点屠宰监管,督促生猪屠宰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会同农业、工商、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取缔非定点屠宰生猪的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生猪产销联建工作以及建立完善猪肉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统。
公安分局职责: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保护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肉等犯罪行为。
农业办、动监分所职责:负责生猪交易市场的抽检及监控工作;负责开展屠宰环节动物疫病和药物残留方面的生猪质量安全整治行动;负责出具动物产品的检疫合格证明;依法查处违反动物防疫和饲料兽药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卫生防疫科职责:负责制订餐饮消费中猪肉等食品原料索证管理要求;完善进货索证制度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不使用定点屠宰猪肉的行为。
工商分局职责:负责查处流通环节无证照经营猪肉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定点屠宰生猪的违法行为;负责检查督促猪肉经营主体建立健全生猪和猪肉进货索证索票、进货台账制度;依法查处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
质监第三分局、质监站职责:负责检查督促食品加工企业建立健全猪肉进货索证验证和进货台帐管理等制度;依法严厉查处使用病死猪肉、注水猪肉和 “瘦肉精”残留猪肉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
(三)企业是第一责任人。
食品公司:要严格执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做到没有佩戴耳标和检疫合格证明的生猪不进屠宰厂屠宰,检疫检验不合格、未加盖检疫检验证章、无检疫合格证明的肉品不出厂销售,有害肉品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12日至2月28日)。筹备召开整治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和食品安全整治动员会议,总结去年工作,研究部署2009年生猪屠宰和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工作。
(二)检查整改阶段(3月1日至11月30日)。开展对生猪调运、屠宰、批发、加工、零售、消费等产销全过程检查;严查生猪和猪肉市场准入、检测、交易和退市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查处取缔非定点屠宰窝点;依法严厉打击生产加工、销售使用病死猪肉、注水猪肉和含有“瘦肉精”残留猪肉等违法行为;组织督导组赴各社区进行督查;针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督促限期整改。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15日)。有关职能部门及各社区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采取自查自纠与交叉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防止出现漏查和反复。要组织人员对重点区域、重点目标进行核查验收,并组织回访,12月15日前形成专项整治情况总结报告以OA形式报送镇经贸办。
七、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坚定不移地认真履行好生猪屠宰管理职责,切实做到思想不松懈、队伍不松散、工作不松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各社区、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领导要亲自抓,做好动员部署,研究和落实工作目标和工作责任。
(二)突出重点、扎实推进。一是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强化食品公司内部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加大对结合部和偏远地区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严格执行生猪验收、检测、检验和台帐等管理制度。二是加强对生猪养殖基地的饲料使用以及检验检疫的动态管理。三是严格生猪和猪肉市场准入。与大型超市、农贸市场签订责任书,确保销售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重点检查个体猪肉经营户和农贸市场、社区超市和结合部肉菜市场;严厉打击无证照经营猪肉行为,对非法临时摆卖窝点开展执法检查。四是加强消费环节监管。重点保证所有学校、托幼机构、企事业单位食堂及大型餐饮单位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三)加大力度,强化执法。加强执法力量,密切联合执法,抓住重点单位、重点区域,进行全天候、反复多次的地毯式检查,对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从重处罚,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依法严惩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行为。
(四)积极宣传,营造氛围。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对生猪养殖、屠宰、流通和消费有关规定进行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安全消费,提高群众自觉抵制非定点屠宰猪肉,主动举报私屠滥宰行为。
(五)健全制度,注重长效。加快肉类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建设,推进动物标识和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完善屠宰环节台帐制度,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台帐制度,进一步加快市场准入制度建设,健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